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自治区级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条例

巴彦淖尔市农药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从源头上防控农药污染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及其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和监督管理活动。上位法已经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农药污染防治遵循预防为主、安全利用、风险管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第四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监督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使用者科学合理施用农药,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对农药使用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进行技术指导。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发展和改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和宣传教育工作。第二章 农药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 农药经营预防措施第六条 为了做到农药污染源可追溯,农药经营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

  本市行政区域内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许可证由市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证由旗县区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核发。第七条 农药经营者向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八条 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农药采购、销售和包装废弃物回收可追溯电子台账。电子台账应当保存三年以上。

  农药经营者采购限制使用农药应当到所在旗县区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备案。

  农药经营者应当要求农药使用者出示本人身份证,实名购买。第九条 农药经营者应当向农药使用者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中毒急救措施、可能造成的污染和其他注意事项,不得误导农药使用者。第十条 农药经营者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分销农药。第十一条 农药经营者不得经营下列农药:

  (一)假农药、劣质农药;

  (二)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延续登记的农药;

  (三)未附具标签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四)检验不合格、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无产品质量标准的农药;

  (五)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

  (六)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

  (七)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农药。第二节 农药使用预防措施第十二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农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及所属的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指导农药使用者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等有关规定使用农药,防止环境污染、农药中毒和药害事故发生。第十三条 下列区域不得使用限用农药:

  (一)天赋河套系列农产品生产区域等特定农产品生产区域;

  (二)乌梁素海自治区级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第十四条 农药使用者购买农药应当确认标签清晰,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产品质量标准号齐全。第十五条 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产品标签规定的剂量、防治对象、使用方法、施药适期、注意事项施用农药,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加大施药剂量和改变使用方法等。第十六条 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将营业执照、施药设备、人员数量等相关信息到所在旗县区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登记记录应当保存三年以上。

  (二)具有植物保护、农学、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经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培训,通过考核取得结业合格证的技术人员。

  (三)建立服务台账,详细记录服务对象名称和地址、服务时间、服务农作物和面积、病虫害防治的作业轨迹以及使用农药名称、数量、生产企业、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方式等数据资料。服务台账应当保存三年以上。

  (四)提供农药服务应当保留购买农药凭证、有关许可证明文件、规格、数量、生产企业、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三年以上。

乌梁素海旅游区位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境内,地处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三角地带的边缘,距乌前旗政府所在地西山嘴镇13公里,距110国道22公里,距西王公路4公里。乌梁素海是全国八大淡水湖之一,总面积300平方公里,素有“塞外明珠”之美誉,不仅是干旱草原及荒漠地区极为少见的大型湖泊,也是地球同一纬度大的湿地。目前乌梁素海为自治区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同时列入了《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乌梁素海是鸟的世界、鱼的乐园,湖面碧波荡漾,苇丛茂密,令人赏心悦目。乌梁素海旅游区与乌拉山北麓的乌拉特草原融为一体,是青山、绿草、碧波野趣天成。【摘要】
乌梁素海秋季海最值得去玩的地方【提问】
乌梁素海旅游区位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境内,地处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三角地带的边缘,距乌前旗政府所在地西山嘴镇13公里,距110国道22公里,距西王公路4公里。乌梁素海是全国八大淡水湖之一,总面积300平方公里,素有“塞外明珠”之美誉,不仅是干旱草原及荒漠地区极为少见的大型湖泊,也是地球同一纬度大的湿地。目前乌梁素海为自治区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同时列入了《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乌梁素海是鸟的世界、鱼的乐园,湖面碧波荡漾,苇丛茂密,令人赏心悦目。乌梁素海旅游区与乌拉山北麓的乌拉特草原融为一体,是青山、绿草、碧波野趣天成。【回答】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乌梁素海自治区级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乌梁素海自治区级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地方自然保护区,包括乌梁素海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季节性积水地带和乌梁素海周边的生态保护缓冲地带。

  保护区划定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其保护与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对自然保护区的有关规定。第三条 保护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保护区坚持保护第一、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的原则。第五条 保护区全流域范围内,工农业生产、畜禽养殖、旅游开发、生活活动等排放的污水,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及的保护区保护工作。

  保护区所在地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和管理权限,负责乌梁素海地区污染防治、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等工作。

  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和鸟类保护等具体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规划、发展和改革、农牧业、国土资源、旅游、交通运输、监察、公安、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保护区的保护管理、恢复治理、建设利用工作。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区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区保护和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市和旗县区财政预算。

  建立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保护区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提高保护水平。第十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多种形式参与保护区保护活动。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保护区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 划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保护区规划。

  保护区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有关规划相协调。第十二条 编制或者修改保护区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第十三条 有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涉及保护区的,应当事先征求市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的意见。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保护区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部门按照规划做好保护区保护工作。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林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护区规划,组织开展保护区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六条 保护区应当综合考虑区域重要程度、生态功能和开发利用等因素,实行分区域保护管理。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保护区生态补水长效机制,利用每年凌汛期和灌溉间隙期向乌梁素海补水,提升生态补水能力,改善乌梁素海水质,保证水位要求和湿地面积不缩减。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建立健全统一的保护区水质监测网和预警系统,全面开展保护区生态系统环境质量监测、质量评估。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发布保护区生态系统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和评估结果,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监测信息每年至少发布两次。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扶持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推广综合防治和生态防治措施,鼓励使用有机肥,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区域,减少农牧业氮、磷及农药残留对水体的污染;支持单位和个人发展农牧业废弃物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产业。第二十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建设、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并保障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城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实现中水全部利用。

  鼓励村镇建设生活污水收集设施,经处理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废水就地就近利用。

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自治区级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乌梁素海自治区级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乌梁素海自治区级湿...

乌梁素海简介
乌苏海位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位于呼包鄂三角地带的边缘,距吴倩旗政府所在地西山嘴镇13公里,距110国道22公里,距王喜公路4公里,距哈大高速西山嘴出口15公里。它是中国八大淡水湖之一,总面积300平方公里,被誉为塞外明珠。是全球干旱草原和沙漠地区极为罕见的大型多功能湖泊,也是地球同纬度最大的...

黄河流域最大的湖泊湿地
乌梁素海不仅是全球范围内在荒漠半荒漠地区极为少见的具有极高生态价值的大型多功能湖泊,还是地球同纬度最大的自然湿地和世界八大候鸟迁徙通道上的重要节点。它承担着黄河水量调节、水质净化、防凌防汛等重要功能,是北方多个生态功能交汇区,控制京津风沙源的天然生态屏障,被誉为黄河生态安全的“自然之肾”...

乌梁素海流域是黄河流域最大湖泊湿地吗
是。根据查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得知,乌梁素海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境内,是黄河改道形成的河迹湖,总面积300平方千米,是中国八大淡水湖之一。是黄河流域最大湖泊湿地。

内蒙古乌梁素海在哪里
1. 位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境内的乌梁素海,紧邻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三角地带。2. 乌梁素海距离乌前旗政府所在地西山嘴镇13公里,与110国道、西王公路及哈磴高速公路相邻。3. 作为全国八大淡水湖之一,乌梁素海总面积达300平方公里,被誉为“塞外明珠”。4. 乌梁素海是一个在干旱草原及荒漠地区...

乌梁素海在哪个地方
乌梁素海位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境内、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三角地带的边缘。是黄河改道形成的河迹湖,属中国八大淡水湖之一,总面积约300平方千米。这里曾生长茂密的红柳林,2002年被国际湿地公约组织正式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是内蒙古重要的芦苇产地。传说600年前,这里是生长杨树的低洼地,后因...

内蒙古乌梁素海在哪里
乌梁素海,位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境内、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三角地带的边缘,距乌前旗政府所在地西山嘴镇13公里,距110国道22公里,距西王公路4公里,距哈磴高速公路西山嘴出口15公里。是全国八大淡水湖之一,总面积300平方公里,素有“塞外明珠”之美誉。它是全球范围内干旱草原及荒漠地区极为少见的...

乌梁素海在哪个地方
乌梁素海位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境内、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三角地带的边缘。乌梁素海距乌前旗政府所在地乌拉山镇13公里,距110国道22公里,是黄河改道形成的河迹湖,总面积300平方千米,素有“塞外明珠”“塞外都江堰”之美誉。到2010年底,乌梁素海面积仅剩293平方公里。2012年8月7日,乌梁素海...

乌梁素海景区地址在哪里?
乌梁素海景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这个景区的地理位置十分独特,它位于黄河“几字弯”的顶部,是由历史上黄河改道南移后,北支乌加河和河套地区灌渠排水汇流而成的河迹湖。乌梁素海,蒙古语意为“红柳湖”,其面积一般稳定在293平方公里,是地球同纬度最大的自然湿地,也是世界八大候...

乌梁素海还流入黄河么?
乌梁素海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被誉为“塞外明珠”,是黄河流域最大的湖泊湿地,也是全球罕见的位于干旱草原及荒漠地区的多功能湖泊。然而,上世纪90年代后,由于河套灌区开发、农田退水、城市生活污水、工业生产废水等排入,乌梁素海水质逐年恶化,出现了草原荒漠化、沙化的问题,黄河“自然之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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